9月1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农房房屋建设提出了规范要求和举措,以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调研时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助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促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的实施,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新农村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农村住房品质提升、农村垃圾治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压实责任,高质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推动乡村宜居宜业,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定期开展排查摸底,全程动态监测预警,对新增住房安全问题,统筹分类施策,通过危房改造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所有农户不住危房,在唐山等抗震设防高烈度区,继续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认真执行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标准,确保改造后农村住房达到抗震要求,鼓励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当年拟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应于当年年底前全部开工,次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认真落实《农村住宅设计标准》《河北省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及指导图册等技术指引,完善当地限额以下农村住房设计施工指导图册,引导推广群众使用绿色环保建造方式,落实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建筑风貌管控、建设管理方面的服务指导。开展技术下乡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有需求的地方对口合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技术专家、管理人员与农民群众交流互动平台,为建房群众提供更多支持。在28个试点县(市、区)344个村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基础上,其他县(市、区)各确定5个试点村,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结构体系、绿色环保建造方式和建筑节能技术,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高和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交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规划建设管理、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指导、竣工验收“五项制度”,加强农村自建住房管理。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密闭的村庄垃圾收集设施、乡镇转运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收转运体系并稳定运行。进一步优化白洋淀流域、环首都周边、冬奥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收转运体系,巩固治理效果,提高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新建22座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加快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
(四)实施建制镇培育壮大工程。加快推进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网络、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生活污水处理机制等“十个一”建设,增强建制镇生活服务功能,提升建制镇辐射带动农村发展能力。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分类推进建制镇建设,推动城市周边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卫星城镇、具有特色资源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建制镇发展成为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镇。到2025年,重点培育200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经济发达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增强建制镇服务“三农”能力。
(五)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长期稳定运行。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农户动态管理,规范“新增”和“退出”农户标准、程序;建立健全维修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机构、企业参与清洁取暖设备维修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取暖设备更新升级,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取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适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燃气管网设备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出具专业检测评估报告,对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出评价。
(六)持续推进农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组织申报第五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持续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推进连片保护利用,开展规划师设计师驻镇村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高保护工程项目水平,推动形成“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和太行红河谷文化旅游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沿线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以及区域内相关村庄农村住房建筑特色塑造等工作,促进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和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农村历史文化保护监督检查,切实纠正保护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严格禁止迁并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各类破坏行为,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推进乡村振兴摆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省政策指导、市组织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调推进,按照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逐村建立项目台账,实施清单制,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抓好示范引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指导建设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村住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新农村样板。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定期报告、调度、观摩、年底考核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及时兑现支持政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防止侵害农民群众利益事件发生。对作风漂浮、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住建领域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乡村建设热情。积极引导群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推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及时总结典型做法交流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